【為了不要忘記:《明室》心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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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影最重要的意義是什麼?在影像研究的路上,勢必無法繞過對此問題影響最大的專著——社會學家羅蘭巴特的名作《明室.攝影札記》。
在攝影愛好者的言談中,最常被引用的巴特理論可說是「知面」(Studium)和「刺點」(Punctum)。其中知面被稱作「在攝影和社會之間居中協調的教養」,包含了觀者能否理解攝影師想表達什麼的「知識層面」,和判斷該訊息是否符合自身價值觀的「態度層面」。
而主觀又私人的刺點,則能夠發揮「盲域」(Champ Aveugle)之於電影的效果:令觀者得以想像無法看見的框外世界(p67)。電影理論家巴贊說:「電影是向世界敞開的一扇窗戶。」觀眾僅需跟隨「走位」(Blocking)和「鏡位」(Staging)探頭出去。但適合沉思的攝影作品不同,需要刺點的引人注意,來突破靜止中的一片死寂。
關於電影和攝影之間的差別,藝評家汪正翔則有不同看法(《用表面片段營造深邃幻覺:電影攝影vs.平面攝影》)。他主張電影觀眾足以意識到盲域裡有的只是劇組人員,而一張照片的內外環境多半差異較小,更能促成想像。但無論如何,只要媒材和「感光」有關,便會彰顯出「宿命結」(Fatality)的特質。亦即是說,一張照片或一段影片所留下的歷史切片,必指向某個「此曾在」(That-has-been)的人事物(p16)。
「死者的相片如同發自星星的光線越過時空,延遲而達,觸及了我。」(p97)
只要存在便意味著注定消逝。在遺照還沒有從喪葬禮儀中退場前,我們都知曉即便迷思早已破除,攝影術依舊是門攝魂的技術。「將畫面營造得栩栩如生」經常被視為好照片的要件之一,而作者認為這和「在死屍上塗抹香油防腐」沒什麼兩樣,目的是為了阻止人們想起影像中凝結的時光已然不再(p23)。攝影不能與悲愴分開。對於喜愛機械聲響的巴特來說,唯有「那短促的喀啦一聲」,才能「粉碎曝光時籠罩的那重致命屈辱。」(p24)
「我同時是:我自以為的我、我希望別人以為的我、攝影師眼中的我,還有他藉以展現技藝的我。」(p22)
「我竟不斷在模仿我自己。」(p23)
究竟一張代表我的影像,是否真的能掌握我的靈魂?羅蘭巴特向讀者拋出疑問。動人的是,巴特在那張聞名的「溫室冬園」裡找到了答案。「她變成我的小女兒,以她在第一張相片裡體現本質的兒童真貌,與我會合。」(p89)攝影替他真正保存的,是母親活在記憶中的模樣,是「他希望」母親活在自己記憶中的模樣。
這令我不免想起漫畫家藤本樹藉由《再見繪梨》所傳達的理念:「能靠自己決定以何種方式回憶一個人,這是很了不起的能力。」在此,「溫室冬園」的存在,是為了協助人們在哀痛之餘保持豁達。放下了,才能輕聲說出魏如萱在《彼個所在》裡吟唱的最後那句:
「有一天,再見。」
於是,攝影最重要的意義呼之欲出。我們為何要將此世全部之美、甚至全部之惡盡收眼底?最重要的,是為了不要忘記。無論畫面中的人事物是耀眼得難以直視,或者殘酷得不忍直視,人們都沒有資格輕易為其宣判「記錄抹煞之刑」(Damnatio Memoriae)。當存在意味著注定消逝時,攝影依舊是目前最普及的抵抗方式。畢竟,它足以令我們的心靈超越時空。